为了更好地为广东省工伤职工提供周到、方便的服务,解决来粤务工致残人士的后顾之忧,保证广东省工伤职工在返回原籍后还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服务,以及为了方便联合售后保修服务的省市能享受售后服务,经友好协商,就广东省工伤职工返回原籍生活后的假肢矫形器售后维修、更换以及联保省市间残疾人的假肢矫形器的互保工作,我中心在中南地区与以下单位达成联保协议:
四川省肢体伤残中心
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
广西假肢康复中心
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
福建省假肢中心
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
湖北省假肢矫形技术中心
河南省假肢中心
江西省假肢中心 (以上排名不分先后)
工作程序:
1.由广东省工伤职工向响应方提出维修、更换假肢矫形器申请,联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维修、更换假肢矫形器的鉴定,填写“假肢维修更换鉴定审批表”,并即时将鉴定报告传真给我中心,由我中心向广东省社保部门提出申请,批准后,再由我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联保方,然后,由联保单位为其维修、更换假肢、矫形器。
2.由广东省工伤职工直接向我中心或广东省社保部门提出申请,我中心即时转告其在原籍的联保方作鉴定,并按以上工作程序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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